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布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,這項決定對原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做出大范圍修改,并新增一系列規定。自2017年10月1日政策正式施行。
其中包括,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,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,并承擔相應費用。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,不得向建設單位、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。
此外,自企業上交環境影響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0日內,政府必須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。逾期未通知的,視為審核同意。
有業內人士認為,全國環保督察以來,橡膠及相關行業受沖擊嚴重,為其免除環評費用,無疑可為眾多企業提供便利。此次政策修改,或將成為橡膠企業推進環保生產的一大動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