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不久,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發布2018年第63號公告。公告稱,巴西將對原產于中國大陸、泰國和越南的摩托車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。調查期為2017年4月~2018年3月,損害分析期為2013年4月~2018年3月。涉案產品的巴西稅號為4011.40.00。
公告還著重說道,參與本次調查應訴,提交案件相關證據材料,利益相關方應通過SDD數字信息系統,在本復審立案公告日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巴方指定應訴法定代理人。調查問卷將會發送至各出口商/生產商、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廠商,涉案企業須在調查問卷寄發日起30天內填寫問卷并通過SDD數字信息系統提交答卷。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后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。本次復審調查將于立案之日起的10個月內完成,特殊情形下如有延期,該延期將不超過兩個月。上述復審期間,巴西外貿委員會2013年第106號發布的本案反傾銷措施仍繼續有效。
據了解,2012年6月25日,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大陸、泰國、越南和臺灣地區的摩托車輪胎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13年12月19日,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106號決議,開始對原產于中國大陸、泰國和越南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。